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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考试真题

2020年8月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考试真题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0年12月31日分享:

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代码 00262)

小编推荐: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申请人遇到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紧急情况,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先行向其履行一定给付义务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财产保全申请书B.民事再审申请书

C.公示催告申请书D.先予执行申请书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时记录讯问情况的文字材料是

A.询问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

C.讯问笔录D.合议庭评议笔录

3.仲裁机构在受理一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后,对方申请人就同一争议,依据同一仲裁协议,向同一仲裁机构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要求仲裁机构作出对自己有利裁决的书面请求是

A.仲裁申请书 B.仲裁反请求书 C.仲裁答辩书 D.仲裁请求书

4.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尾部应当写明

A.当事人基本情况B.原审法院名称

C.诉讼费用的承担 D.致送法院名称

5.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案号应当写为

A.XX检XX批捕(20XX) X号 B. (20XX) XX检XX批捕X号

C.XX 批捕 XX 检(20XX) X 号 D. (20XX) XX批捕 XX检X 号

6.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除写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争议的内容,还应当写明

A.适用的法律依据B.二审法院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C.作出的决定事项D.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

7.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起诉意见书B.提请复核意见书

C.公诉意见书D.提请批准逮捕书

8.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的正文应当写明受理复议案件的情况、审查依据以及

A.审查方法 B.证据C.审查结果D.理由

9.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表述为

A.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B.本院决定对XXX的起诉不予立案

C.对XXX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 D.本院裁定对XXX的起诉不予立案

10.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以及

A.抄送部门B.署名日期 C.发布范围D.加盖印章

11.监狱法律文书依据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建议类文书、审批类文书、通知类文书、意见类文书和

A.决定类文书 B.调解类文书 C.判决类文书 D.裁定类文书

12.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A.记叙文语体 B.说明文语体

C.议论文语体 D.公文语体

13.按照证词格式的不同,公证法律文书可以分为要素式公证书和

A.定式公证书B.认证式公证书

C.非定式公证书D.行为式公证书

14.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包括事实根据、减刑理由、法律依据以及

A.审查事项 B.决定意见 C.建议事项 D.裁定意见

15.明代判词己经确立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地位,流传下来的专集是

A.《张船山判牍》B.《折狱新语》

C.《陆稼书判牍》D.《春秋决狱》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文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

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

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于释怀,男,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XX市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 区XX路XX号,初中文化。20XX年X月XX日20时30分许,于释怀到XX市XX 区XX商场旁的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的ATM柜员机存款,银行卡的卡号为:621XXX XX5100271XXXX。于释怀先后几次存入人民币,每次为300元,均遇到现金退回的情况,经多次在柜员机查询,发现账户余额相应增加。

发现这一情况后,于释怀尝试从该网点旁边的农业银行跨行取款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获得成功,遂产生了恶意存款并窃取银行资金的念头。于释怀返回邮政储蓄银行柜员机,连续10次存入人民币,共计3300元,又马上到附近银行柜员机跨行取款15000元,并转账5000元。之后,于释怀连续恶意存款17次,并到其他网点陆续跨行取款和转账,至20XX年X月XX日6时28分10秒,于释怀共窃取人民币90000元。邮政储蓄银行X X市X X支行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于20 XX年X月XX日联系于释怀无果后报警。20XX年X月XX日于释怀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XX看守所。至20XX年X月XX日于释怀共退还人民币90000 元,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于释怀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以及书证等。

20XX年X月XX日,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刑诉〔20XX〕230 号起诉书指控于释怀犯盗窃罪,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XX年X月XX 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贺、李小林、张阳刚组成合议庭,刘晓担任书记员,于20XX年X月XX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XX市XX 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万里、高明出庭支持公诉,于释怀及其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的故障是于释怀产生犯意的前提,但不应是其产生犯意的原因。于释怀明知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柜员机已经发生故障,仍然17次故意存取款,说明其已经由意外受益的心理转变为非法占有的意图,该故意侵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据此,20XX年X月XX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于释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书的案号为(20XX) X刑初字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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